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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致函高院原訟庭,申請押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審訊。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案件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後處理最合適。

終審法院拒絕向律政司就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打《國安法》官司批出上訴許可。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交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出:「在我所接收訊息(中央)是重視我這份報告,而會加快處理。我已提出了希望盡快處理。有了人大釋法結果,而去真正處理黎智英案是最適合。我亦相信這件事情在這情況下進行,最符合案件利益及整體法制上利益。」

被問到黎智英已被捕兩年,押後會否對其審訊不公,李家超並無回應。

對於港澳辦引述有愛國愛港等人士批評一些法官,以審理一般案件的原則約束《港區國安法》的適用,是未能正確認識《國安法》憲制地位,無視《國安法》權威性、凌駕性,會否對法官構成壓力?

李家超稱:「不論哪一級法院,處理案件中包括一些上訴理據、一些證據採納,必然按香港的法律原則,以及規則處理。這些我是尊重法庭的處理方法,但作為行政長官及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解決我們希望長遠影響很重要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所以我作出這決定是需要的。」

由於人大常委會下月底才召開會議,會否要求召開特別會議,及會就《港區國安法》哪條條文釋法,抑或加入新條文,李家超稱屬人大常委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