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任何人不論身份犯法就要付出法律代價,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亦說,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警方拘捕四名港大學生,涉宣揚恐怖主義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形容是嚴重罪行。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只是學生為何要告他,任何人不論你甚麼身份,犯了法都要付出法律代價,你當時犯法,你作為特定身份,是否為求情原因,留待法庭說。不能夠因為你是特定的身份、特定的角色、特定的職業從而有犯法,我都不告你,我們必定是公平原則。」

至於有人為港大學生的做法解說,鄧炳強說網上有人評論事件,不涉及違法,但如果宣揚,就會以國安法第27條檢控。而他在立法會大會上回應議員質詢時,亦提到要警惕極端思想擴散。

鄧炳強稱:「有跡象顯示,有人將恐怖主義思想滲透校園,或校園內招攬學生參與恐怖活動。事實上近年有學生關注組織、政治團體、甚至補習社,肆意向學生灌輸不當價值觀,散播虛假或具偏見的信息,意圖引起學生對國家及特區政府的憎恨,甚至鼓吹使用暴力及違法行為,達至政治目的。」

鄧炳強說,當前亦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思想,透過媒體、文化藝術等軟對抗方式,荼毒年輕人,另外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說,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認為:「我們是一個守法社會,亦好講法治的重要性,所以每個人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希望大家以後在自己打算做任何事時,都從守法的角度三思。」

他重申,任何人或組織違反香港法律,包括《港區國安法》,執法部門必須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