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兩項有關引入基金遷冊機制的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歡迎,指有助激活香港資產和財富管理業長足發展。
修訂條例建立新的基金遷冊機制,讓現有在外地以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形式成立的投資基金遷移註冊和營運地點到香港,分別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
許正宇表示,香港銳意發揮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優勢,引入基金遷冊機制令香港的投資基金制度趨於完善,以吸引世界各地投資基金落戶香港,令香港成為首選的基金註冊地,帶動對本地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2021年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今日獲立法會通過。遷冊機制將於11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