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昨日(27日)表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已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發表其審議結論。
發言人說:「我們樂見委員會感謝與代表團進行了建設性對話,以及歡迎代表團在會議期間及會議後提交的詳盡資料。然而,儘管代表團盡力回應委員的關注,並澄清對香港特區人權狀況的誤解,但委員會仍然對香港特區作出毫無根據的批評,我們對此感到非常失望。」
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提交的第四次報告於7月7日、8日及12日舉行會議後,於7月27日(日內瓦時間)發表審議結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率領九人代表團以視像形式出席該會議。
發言人說:「委員會在審議結論中讚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在多個範疇的工作,包括在2020及2021年加強四條反歧視條例下在歧視及騷擾方面的法律保障;於2018年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就兒童的全面發展及重要成長階段制定長遠目標和策略方向;於2015年設立法定侍產假;以及於2014年推出統一審核機制。儘管代表團已多次解釋香港獨特的情況,惟委員會未有充分考慮而提出一些關注及建議。」
發言人指出,委員會在檢視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時,應適切考慮該法訂立前社會暴力動亂的背景,以及香港國安法的實際操作和成效。在制定國安法的過程中,已全面考慮包括《公約》在内的相關內容,並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時亦須遵守各項人權保障原則。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這些罪行的定義清晰,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所訂罪行相似;這些罪行具有域外效力,亦完全符合國際慣例。
發言人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國安法確實達到預定效果,並迅速和有效地恢復穩定和安全。這是於香港生活的人和於香港經營的商戶的親身經歷,無可爭議。他們對香港繼續作為開放、安全、有活力而友善營商的都會感到釋懷和高興。
發言人重申,委員會指「香港警察使用過分武力」,是無視暴徒當時使用的極端暴力。2019年的示威活動並非如暴徒謊稱的和平示威,而是帶有嚴重暴力並已經超出了憲制保障的範圍。警方的行動是回應性的,並沒有超過恢復治安所必需的。審議結論並沒有就實際情況作出公允而持平的描述。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嚴格的指引,這些指引符合國際人權規範和標準。
此外,委員會就香港特區經完善的選舉制度作出的審議結論是錯誤,且建基於失實的指控。當中無視了特區政府在會議中作出的確切澄清。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的民主發展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下的特區憲制秩序以及「一國兩制」方針,並切合香港特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實際情況。我們深信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和保障社會的整體利益均有利於香港特區民主的穩定發展。
而為回應委員會就香港市民的新聞和表達自由所提出的關注,發言人反駁並指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並尊重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表達自由。新聞和表達自由並非絕對,並可以因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而受到限制。一如既往,傳媒及公眾可討論及監察特區政府的工作,他們亦可繼續依法行使其表達自由,就政府政策作出評論甚至批評。
發言人同時亦針對委員會提出的法律援助服務、司法獨立、保障個人私隱、反歧視條例等多個方面進行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