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加密資產行業的監管政策

2021 年 07 月 12 日   閱讀量:16.54萬+

近年來,全球加密資產市場發展迅速,其總市值已超過1萬億美元,諸多國際主流金融機構正抓緊佈局入場,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際金融中心所在國也在積極構建相關監管體系、金融基礎設施與生態系統。對香港來說,加密資產市場的發展對打造新的核心競爭力、鞏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建議特區政府進一步完善加密資產行業監管體系,培育良好的金融創新生態環境,以吸引全球資本與人才,將香港打造為全球加密資產的交易與管理中心。

 

一、加密資產的國際監管現狀

在全球257個國家和地區中,加密資產在英美等130多個國家是合法的,在中國、印度等十幾個國家被禁止或受到嚴格限制,其他國家則態度不明。

美國很早便對加密資產進行牌照管理。紐約州於2015年發布了BitLicense監管框架,華盛頓州則在2017年通過了5031法案,規定了加密貨幣交易所需要申請的牌照。美國金融犯罪執法局設置了MSB(Money Services Business)牌照,管理包括加密貨幣在內的貨幣交易/轉移、初次代幣發行(ICO)等有關業務與公司。美國證監會(SEC)則將ICO和加密資產ETF等證券類業務納入監管範圍。據不完全統計,SEC在2019-20年間批准了超過80個證券類代幣發行(STO)項目,並聯合其他執法部門對非法ICO進行打擊。 2020年6月,SEC委員Hester Peirce還提出為加密資產創新提供安全避風港的「安全港草案」,為新生的代幣項目提供3年的緩衝期。

日本是率先將加密資產納入法律體系進行規範化管理的國家。 2017年頒布的《資金結算法案》和《支付服務法》承認加密貨幣為合法貨幣,並規定了加密貨幣交易所的運營標準。金融廳通過頒發加密貨幣交易所的牌照對服務提供商進行授權。目前,加密資產的現貨交易遵守《支付服務法》,衍生品交易依照《金融工具交易法》管理,ICO發行則根據代幣的性質(支付類或證券類)、按照支付服務或證券投資業務的管理條例分別進行監管。截至2021年6月,在日本註冊的加密資產交易商已達26家。 2020年初,日本更是推出《面向區塊鏈國家戰略的建議》,意圖將日本打造成世界領先的加密資產市場。

新加坡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採取「風險導向」原則,堅持「不尋求零風險、不扼殺技術創新」,是亞洲最支持加密資產行業發展的國家之一。 2013年以來,借助《證券和期貨條法》及《財務顧問法》等傳統法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陸續出台多項政策,將具有證券性質的加密資產納入監管範圍,並對所有通過ICO發行的加密貨幣進行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的監管。目前有超過300家公司向MAS申請經營支付或加密貨幣交易所業務牌照,其中幣安、Coinbase等近200家公司已獲得豁免許可,可在獲頒正式牌照前以豁免狀態合法運營。

 

二、完善香港加密資產市場的監管體系

香港對加密資產行業秉持開放、包容的態度。香港證監會(SFC)已發布監管框架,以「自願發牌制度」將證券型加密貨幣業務納入監管沙盒。 2020年底,OSL加密資產交易所獲SFC頒發第1、7類牌照,並在近期上線了首個證券型代幣BCAP;火幣科技也於2021年3月成功獲批第4、9類牌照;目前仍有數家加密資產交易所的申請在審核進程中。此外,香港財庫局最近完成公眾諮詢,計劃建立強制性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發牌制度,將加密資產行業全面納入監管體系。

對一個快速發展的新興行業來說,監管政策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不斷完善。與美、日、新等國相比,香港的監管條例和審核標準尚不夠清晰,政策不確定性較大,對投資者和從業者而言,時間成本、資金成本及潛在的法律成本較大。雖然SFC的「監管沙盒」為加密資產企業提供了一個在監管下測試產品和運作模式的安全空間,但在測試期結束後,由於缺少明確的相關法律法規,這些企業很難融入傳統金融市場。

建議特區政府為加密資產行業監管政策設立中長期發展目標,進一步明確監管框架和法律指引,給投資者及從業者一個穩定的預期和清晰的方向;同時參考美國的「安全港草案」或新加坡的豁免許可,允許合資格的加密資產企業於特定法律框架內、在尚不具備完善監管條例的市場中繼續發展。

 

(作者係香港中國金融協會副主席,海通國際首席經濟學家)

 

來源:香港中國金融協會信報專欄

編輯:魏雅欣

編審: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