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表示,在考慮相關的選舉法例,以及過去公共選舉的一貫做法,行政長官已指明今年10月30日為第六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其運作亦隨之終止,有關公告將於後日刊憲。

根據《立法會條例》,為使立法會換屆選舉得以舉行,行政長官可在立法會任期完結前中止立法會會期,以終止立法會的運作。考慮到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今年12月19日舉行,而選舉的提名期將訂於今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為確保所有候選人,包括現任立法會議員均在平等的基礎上競選,行政長官指明10月30日為第六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其運作亦隨之中止。

有關公告周五刊憲。

 

編輯:魏雅欣

編審: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