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戴耀廷等三人,在上屆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時任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提出「雷動計劃」,指爭取非建制派取得過半議席。

五年後,他和「雞蛋同盟」董事葉劍青、石守正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在選舉中非法招致選舉開支。

四項控罪指,三人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透過「雞蛋同盟」2016年八至九月,分三天在《明報》和《蘋果日報》共刊登六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萬3千元。

廉署指戴耀廷選舉前曾透過電台節目、記者會等,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劃,目標是透過招募選民,根據該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均來自某特定群組。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提醒任何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開支,均被視作選舉開支;而只有候選人或候選人選舉開支代理人方可招致選舉開支。

 

編輯:魏雅欣

編審: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