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辯方完成求情,明天下午三時判刑。
24歲被告唐英傑,由囚車押至高等法院,被告去年七月一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並非刻意傷害警員,亦沒有人受到嚴重傷害,被告向受傷警員致歉,而這是首宗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相信判刑會影響同類型案件,亦會讓人知道觸犯相關法律的後果。
辯方指對於法例中認為「情節嚴重」,應理解爲「一對一」、有針對性的煽動;而案件僅涉及揮動旗幟,不像其他案件,如請求外國制裁政府等情節嚴重,亦沒有證據顯示其他人受影響。
辯方又指根據判詞,法庭不認為被告屬蓄意犯案,案件雖然涉及兩項控罪,但來自同一事件,希望刑期可同期執行。
法官彭寶琴指,判詞中已列明被告應在警方防線前停車,但他繼續駕駛,最終在第四道防線蓄意衝過防線並撞向警員,認為辯方所講的與判詞不符;辯方則指,被告衝過首三道防線時,曾刻意避開警員,認為被告的行為屬於魯莽。
審訊期間,大批警員在法院外戒備,亦有近十名探員及反恐特勤隊警員,在法庭延伸部分駐守。
編輯:魏雅欣
編審: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