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合共判囚九年。

24歲被告唐英傑,在去年七月一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

法官杜麗冰代表三名《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宣判,指即使被告過往有良好品格,但控罪嚴重,強調不會作為減刑因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量刑起點,監禁六年半;而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監禁八年,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總刑期是九年,電單車牌停牌十年。

 

編輯:魏雅欣

編審: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