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何秀蘭及梁國雄等前立法會議員承認前年十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部分人亦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七名被告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

除何俊仁外,其餘六人包括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亦被控前年10月20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六人都認罪;餘下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存檔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