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五起,進一步放寬對低、中風險地區,及由台灣抵港人士的新冠疫苗接種紀錄要求。

相關人士如持有由接種疫苗當地的相關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即視作符合登記及強制檢疫期下,有疫苗接種紀錄的要求。

至於高風險抵港人士,則必須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包括由香港、內地、澳門當局發出的紀錄,經世衞指名當地監管機構為嚴格監管機構的國家,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紀錄等。

政府重申,來自高風險地區的人,抵港後必須在指定酒店強制檢疫21天。當局會密切監察各地的疫情,以風險為本為原則,調整抵港人士的檢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