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公布《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的生效日期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按條例訂立的規則。條例實施後,可減少跨境婚姻雙方在香港和內地就同一爭議再提起訴訟的需要。
條例和相關規則定於明年2月15日生效。律政司表示,條例旨在於香港實施《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並就登記內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中的指明命令、承認內地離婚證、申請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的經核證文本和發出相關證明書,在香港訂明相關機制。
律政司指,條例實施後,可減少當事人在香港和內地就同一爭議再提起訴訟的需要,節省時間和費用,緩和雙方家庭所受的情緒壓力,並為他們的權利帶來更佳保障。
內地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將發布司法解釋,實施《安排》。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規則》、《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下周三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議程序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