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規例》)明日(九月一日)生效,以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實名登記制)。實名登記制規定在指定時間內,所有由本港電訊商發出,並於本地用於人與人溝通的電話智能卡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

實名登記制分兩個階段實施。電訊商須於第一階段內,即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為實施實名登記完成相關設施及系統。在此期間,市民可以繼續按現時方式使用電話儲值卡,無須即時進行實名登記。

實名登記制的第二階段將於二○二二年三月一日開始。由當日起生效的新的上台月費服務及發售的新的儲值卡,均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而現行儲值卡用戶須於第二階段結束前(即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未有完成實名登記的儲值卡會在第二階段完結後不能繼續使用。至於現時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除非他們「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否則無須向電訊商再作登記。

實名登記制將可堵塞現時電話儲值卡匿名性質的漏洞,協助執法機關偵查涉及使用這些電話卡的罪案,並加強保障電訊服務的健全及通訊網絡的安全,維護社會治安。按《規例》,個人用戶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不多於10張電話儲值卡,企業用戶則最多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25張電話儲值卡,而上台服務計劃卡則沒有登記數量限制。有關實名登記制的詳情可瀏覽網頁(www.cedb.gov.hk/ccib/tc/legco-business/document/LegCo%20Brief%20SIM_TC.pdf)。

通訊事務管理局亦就實名登記制的具體運作細節和要求向電訊商發出指引。指引將同步於明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