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表示,注意到有團體公然表明拒絕配合警方根據《香港國安法》提出的提交資料要求,該局對此作出嚴正警告,強調支持警方依法採取執法行動。該局指,有關團體須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
保安局指,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所造成的後果嚴重,當局必須採取措施防範和制止有關行為。為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發生,執法人員有需要取得有關某些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以及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資料。
保安局重申,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上月25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五,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
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任何人士和團體若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編輯:魏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