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不依法不能自稱公民社會組織

2021 年 09 月 07 日   閱讀量:17.15萬+

支聯會表明拒絶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任何人如公然、公開表示一定不會依據法律,不能自稱為公民社會的組織。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獨立的司法系統,所有違法行為都經擁有獨立司法權的司法系統作出裁決,任何人如公然、公開表示一定不會依據法律,不能自稱為公民社會的組織。

林鄭月娥說,有人認為若是公民社會一員便無須遵守法律,她強烈譴責這種說法,指這種觀念完全錯誤。過去一段長時間有包括法律界在內的人士鼓吹此觀念,促使不少青年違法,她指出,公民社會建基於公民精神,而公民精神正是依法,因此不應再鼓吹所謂違法達義的歪理。

她重申,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是《香港國安法》第43條賦予執法部門可採取的措施之一,條例列明可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編輯:魏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