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會案,12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囚4至10個月,其中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緩刑。

有被告到庭應訊,亦有部分被告由囚車押往區域法院。

被控兩項控罪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陳皓桓及尹兆堅判刑最重,判囚10個月;郭永健及趙恩來判囚8個月;張文光及麥海華亦入獄8個月,緩刑18個月。

至於只涉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就被判囚6個月;梁國華就被判囚4個月,緩刑12個月。

去年六四集會後,共有二十六名民主派人士分別被檢控,其中黃之鋒、袁嘉蔚等四人早前認罪,分別被判監四至十個月。

案中另外八人,包括黎智英及李卓人等不認罪,排期在十一月一日開審。而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