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今日(9月17日)起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不超過8,000元上調至不超過15,000元。
修訂只適用於提出申索的權利全部或部分是於2021年9月17日或之後產生的申索。如申索人提出申索的權利全部是於2021年9月17日之前產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仍只限於處理每名申索人不超過8,000元的申索。
勞工處發言人說:「是次修訂旨在提高仲裁處就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額上限方面的司法管轄權,而維持每宗僱傭申索由不超過10名申索人提出。任何僱傭申索如超過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會由勞資審裁處審理。」
仲裁處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在勞工處成立,為因法定或合約僱傭權利糾紛所引起的僱傭申索提供簡單、快捷和廉宜的仲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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