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81萬人今獲發第二期消費券

2021 年 11 月 01 日   閱讀量:15.8萬+

政府今日經四間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向約81萬名合資格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他們會陸續收到手機短信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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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市民9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

選擇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領取消費券的市民,3,000元消費券已直接存入其指定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有關金額獨立於帳戶內原有電子錢包,市民付款時只需開啟應用程式選擇使用消費券,便可如常付款。

經這三種方式領取的第二期消費券有效期為三個月,與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同於明年1月31日到期,逾期未用的消費券餘額會自動失效。

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市民則須到設於港鐵站、輕鐵客務中心、指定碼頭和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

消費券金額會與八達通卡原有儲值額合併,屬消費券適用範圍的付款項目會自動計入合資格消費總額。

經八達通領取的首兩期消費券均為2,000元,當合資格消費總額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的四至七個月內達4,000元,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便會在達標後下一個月16日發放。

至於10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將於12月1日獲發第二期消費券。

 


編輯:魏雅欣

編審: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