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岩:《眾新聞》收檔 作賊焉能不心虛

2022 年 01 月 03 日   閱讀量:16.98萬+
bau20220103viiwc

 

文 | 黎岩

 

繼網媒《立場新聞》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警方凍結資產,並隨即停運後,昨日另一網媒《眾新聞》亦突然「自行摺埋」,宣稱將於4日起停止營運。有政界人士認為,《眾新聞》多行不義,作賊心虛,停運屬「意料之中」。也有法律界人士呼籲警方在掌握其相關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後嚴正執法。

《眾新聞》過去頻頻因違背記者操守,以及涉嫌誤導性報道為人詬病。去年6月16日及21日,《眾新聞》記者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及元朗形點商場進行直播期間,涉嫌騷擾在現場工作的便衣警員,態度蠻橫地質問對方是否警察,並且近距離拍攝警員的容貌。警方指有關行為既與採訪無關,亦明顯阻礙警方行動,涉嫌有違記者操守。

去年4月7日,《眾新聞》對教育局2010/11年推出的「情意及社交表現評估套件」當中的「國民身份認同」量表進行炒作,引述不具名教師煞有介事地抽出「即使國家不對……也應支持國家」一條問題,危言聳聽稱「基於國安教育,學生要答同意先叫好」,「某程度上係灌輸極端愛國思想畀學生」。

對此,教育局反駁指,上述套件已沿用十年,一直按校本需要自行決定如何使用,教育局既無指定學校必須使用哪一量表,亦無要求學校提交數據。量表中絕無預設答案。對於個別媒體作出「一知半解、不確失實」的報道,局方表示極度遺憾。

去年9月24日,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定義,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

《眾新聞》即時表態聲稱,警方做法與官方發採訪牌照無異,影響網媒、學生媒體採訪工作,妨礙新聞自由。沒有網媒,香港的新聞發展倒退至十多年前。在這裏,新聞自由依然是《眾新聞》強詞奪理的幌子。

去年10月8日,《眾新聞》聳人聽聞地刊發題為「鄧炳強拒保證23條不以言入罪」的報道,當中稱鄧炳強「未有保證,只是空泛地重申,拘捕及檢控要看意圖證據」。保安局發言人反駁,「保安局局長在記者會上回應有關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會否以言入罪時,清楚解釋犯罪需有行為和意圖的元素,並有充分證據,以及律政司詳細研究有否足夠證據才作出檢控,不是草率決定,並非一句說話就可以入罪。」

發言人續指,「對《眾新聞》的誤導性報道表示遺憾。」單是從這條報道及可以看出,《眾新聞》之新聞報道明顯地抱持特定的政治立場,其挑釁對抗的政治意圖不言而喻。

《眾新聞》還罔顧事實,公然指責《大公報》「黑記縱暴阻執法警方撥亂反正」的相關報道,說什麼指責「黑記」出於媒體之口,不但侮辱自己的員工,更污辱「傳媒」兩個字。

《眾新聞》顛倒是非搬弄是非的招數昭然若揭,而對黑暴橫行期間阻擾警方執法,侮辱警員的「黑記」的種種不法行為視而不見,避而不談。《眾新聞》扭曲的新聞自由與黑白不分的政治立場由此可見一斑。

候任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出,自己認識不少眾新聞及立場新聞的記者,都會回應他們的採訪,認為無論眾新聞或立場新聞,「出事」不在於新聞採訪及報道,而是新聞機構本身所鼓吹的立場,她強調正常新聞報道本身並沒有問題。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今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指出,黃媒知法犯法,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那些亂港媒體就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梁振英表示。國安法和「新聞自由」同理,大道理是「本地實際情況」,有潛在宗教衝突的西方國家,傳媒對處理宗教問題無不小心翼翼。種族問題同理。香港有些人就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街道上有人違例泊車,警察一來,司機馬上將車開走。司機不知道自己違例嗎?知道。只不過是心存僥倖。一些傳媒不知道自己違反國安法嗎?知道,也是心存僥倖。違例泊車,警察抄牌是依法辦事,不要怨天尤人。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無論有關網媒停止運作與否,若其過往相關報道、相關成員的言行有失公允,甚至煽動反中亂港、涉嫌觸犯相關法律等,理應直面法律公平公正的正義審判。

他說:「即便自行解散也無法消除過往劣跡,希望有關部門展開全面調查,一旦發現存在違法犯罪的事實,務必嚴正執法,不給反中亂港分子任何可趁之機!」

《眾新聞》不要怨天尤人,任何心存僥倖的亂港活動,都不可能與新聞自由扯上等號,都不可能持久逍遙法外,香港國安法的有效實施,就是發揮到令反中亂港分子做賊心虛的震懾威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機構都不要心存僥倖。

 


編輯: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