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更高品質的美麗廣州新聞發布會”在今日(16日)舉行,廣州市生態環境局一級調研員(市管)鄭則文在會上為媒體解讀了《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有關情況。他透露,廣州是中國最早制定地方法規保護環境的城市。“2019年《廣州市環境保護條例》完成歷史使命後,新條例於去年10月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今年1月16日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准,6月5日(世界環境日)將正式實施。”
《條例》分六章,共六十四條,主要有三大特點:
特點一:
構築廣州生態環境保護新體系
《條例》體現“加快構築尊崇自然、綠色發展的生態體系”的理念,鞏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新成果,垂直管理的新體制,構建新時期大環保的新格局。率先規定市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壓實從市區到鎮街各級政府的責任,規定了影響生態環境重大行政決策的公共參與製度,將“三線一單”制度納入條例,明確開發建設應當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及自然資源,確定了生態環境修復、生態損害賠償和生態保護補償相結合的製度保障體系。同時,《條例》還規定了應對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任務,著力構建廣州市碳普惠與碳減排體系,保護生物多樣性,助推廣州經濟社會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
特點二:
提出廣州生態環境工作新舉措
《條例》貫徹落實 “以最嚴格製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聚焦廣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工作,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條例》首次確立鎮街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督管理制度,夯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在水環境保護方面,對交接斷面水質管控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細化了高污染燃料、機動車排放、揮發性有機物、露天焚燒、餐飲油煙等控制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明確了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單位的限制性要求;環境噪聲方面,嚴格控制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區域、特定的時段不得從事高噪聲活動;在光污染控制方面,創新性制定對光源和照明設施的控制性要求。針對近期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形,特別規定了涉疫廢物處置的相關要求;《條例》還首次在地方性法規中明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建立跨區域聯防聯治協調機制,推動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同、資源共享和規則對接。
特點三:
培育廣州生態環境治理新模式
《條例》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相結合原則,推進環境治理新模式,營造多元共治的科學治理體系。規範生態環境大數據平台,強化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數據的採集整合,精準治污,實施環境信用分級分類動態評價及激勵懲戒制度,引導企業依法履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義務,推動企業自願、主動、超前治污;《條例》大力推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進環保產業發展,明晰相關方法律責任,支持共享共用公共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同時,還鼓勵符合法定條件企業的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開展社會化服務,支持社會資金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和相關產業。
鄭則文表示,“十四五”期間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還將加快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立法,包括將在餐飲、揚塵、噪聲、碳排放、飲用水源保護等方面製定或修訂多部專項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完善廣州市生態環境領域的政策法規體系,為美麗廣州建設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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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