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選舉制度保障下,各界相信一定能選出德才兼備的新特首
在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關鍵時候,迎來了第六屆行政長官的選舉。這是新選制下的首次行政長官選舉,也是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重要選舉,標誌着香港特色民主制度邁出新的步伐。社會各界深信,新選舉制度將確保行政長官選舉在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環境下舉行,為香港選出一位擔當有為、眾望所歸的新特首,帶領香港勇毅前行,開創新局面。
2021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了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2021年9月和12月,選委會及立法會選舉已分別成功舉行,「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了貫徹落實。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定於今年5月8日舉行,候選人提名期已於4月3日展開。這是香港全面落實新選舉制度的關鍵一場選舉,對推動香港向前發展,意義重大。
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第一項就訂明「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廣泛代表性」、「體現社會整體利益」是其中的關鍵詞。
新選制之「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選委會由以往的1200人增至1500人,四大界別擴大為五大界別,界別分組由38個增至40個,意味着更多階層、更多地區、更多領域的人士進入選委會。行政長官候選人需要奪得過半數選票才能當選,意味着其民意基礎更牢固,認受性更強;二是增加了資格審查環節,由香港特區國安委根據警方國安處的審查情況,就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出具審查意見書。一言以蔽之,新選制始終貫穿「愛國者治港」原則,足以把「不愛國」、「假愛國」的人排除在外,守住「一國兩制」的底線。
尤其要指出的是,新增加的選委會第五界別300個席位中,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佔190席,有關全國性團體的香港成員佔110席,這些選委的國家意識強,可以把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香港地區利益有機結合起來,有利於把中央信任、港人愛戴、愛國愛港立場堅定的人士選出來。背後的邏輯顯而易見: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長官是中國的地方領導人,選舉是地方選舉;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構成了香港的憲制基礎。
相比之下,過去的香港選舉看似很「激烈」、「競爭氣氛」很濃,實際上反映了香港社會的撕裂,反映了外力對香港選舉的滲透。舊選制落入西方陷阱,過分強調「直選」成分,結果是言行出位、立場偏激的人最容易得到曝光率,更容易當選,導致香港社會長期動盪不安,深層次矛盾不斷激化。
新選舉制度堵住了制度漏洞,提升了民主參與度,具有更廣泛的代表性,彰顯了制度優越和進步性。在新選制保障下,香港將能選出符合「五個善於」及「五有」條件的愛國愛港新特首,推動「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我們堅信,今年七月一日履新的新一屆政府將擁有更好的施政環境,着手解決困擾香港多年的深層次問題,振奮精神,重新出發,實現良政善治新局面。
來源:大公報
編輯:魏雅欣
審校: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