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早前接獲一名內地遊客舉報,指旺角一間藥店的店員在銷售中藥材時涉及誤導。經調查後,海關發現店員沒有就該遊客的查詢,披露中藥材的計價單位,遊客誤信是以斤計價。中藥材被磨粉後,店員才表示中藥材是以錢作為計價單位,總值22,400元,價格較預期高160倍。該遊客最終被迫以約一半價錢購買部分中藥材。
該男店員因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2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柙14日後,於今日(7日)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向受害人賠償11,000元。
海關表示,十分關注商戶以不良營商手法誤導旅客購物的情況,一直設有快速行動隊處理短期留港旅客的緊急投訴,並會即時轉介有關個案予調查人作優先處理。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消費者於購買貨物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付款前要確定貨品的總價格和計價單位,購物後亦要保留單據及相關紀錄,若日後需作出申訴,可作為憑證。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來源: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