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和反對美國通過所謂2025年「香港政策法報告」,對「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下的香港作出肆意詆毀和政治攻擊。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美國重施故技,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發表以政治凌駕法治、顛倒是非的謬論,公然干涉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結果只會醜態畢露,絕不會得逞。

發言人指出,美國於發表所謂報告同時對依法履職的中央和香港特區官員任意實施的所謂「制裁」,屬卑劣政治操作,妄圖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官員,明目張膽地對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作出干涉,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再次顯露美國霸權主義下的野蠻,與其近期對不同國家及地區施以欺負和壓迫手段的霸凌野蠻同出一轍。香港特區對美國所謂「制裁」嗤之以鼻,無懼任何威嚇,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特區政府全力保障各人員的合法權益。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強烈要求美國立即停止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立即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

就美國所謂報告中對香港特區的詆毀,特區政府嚴正駁斥如下:

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正如特區政府多次強調,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正正就是要令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得以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得以全面準確貫徹;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絲毫不影響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特區營商的人與外國的權利及正常交流。

美國政府將香港特區立法工作及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抹黑為「對權利和自由的侵蝕」。但客觀事實是,美方多年來無視國際法的不干涉原則,肆意干預別國內政,扶植代理人、策動「顏色革命」,甚至以經濟和軍事手段脅迫,製造社會動盪和多場人道災難,令多國人民受苦。在香港特區,2019年發生的「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嚴重危害香港社會安寧。香港國安法的出台實施,效果立竿見影,止暴制亂,讓香港社會迅速回復穩定;憑着特區政府連同立法會及社會各界的努力,香港特區切實履行憲制責任,去年成功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善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使香港得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迅速回復正常,營商環境得以恢復並持續改善:根據《世界經濟自由度2024年度報告》,香港在165個經濟體中獲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而根據《2024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香港的排名更上升兩位至全球第五位。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得以築牢,令美方無法得逞後,美方卻繼續肆無忌憚,更以「捍衛人權和民主」為名實施所謂「制裁」,實乃典型的無恥、虛偽「雙標」,此舉正好表露其一向極其醜陋、霸凌的行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具體內容充分彰顯它是嚴格按照法治原則所制定:包括對構成罪行的元素作出清晰的界定、僅對基本人權及自由按照適用的國際標準及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相關做法而作出必須和合理的限制、不影響無辜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等。同時,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美西方國家過往亦有不少執法行動,針對其國內散播虛假消息、煽動仇恨、美化暴力的言論,而對香港特區的詆毀完全突顯其雙重標準。

至於煽動罪方面,香港特區法庭於不同案件中均已確認有關煽動的條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保障人權的條文,亦確認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相稱而合理的平衡。有關罪行絕非要壓制僅屬根據客觀事實而對政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

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域外效力,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該等一直潛藏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潛逃者被通緝,是因為他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包括煽動分裂國家及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並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他們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昭然若揭,明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無庸置疑。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進行通緝,及有需要採取一切合法措施,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下指明的措施,強烈打擊有關潛逃行為,其做法有理有據,實屬必要和正當。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不少國家也會就不同的通緝犯施行類似措施,包括撤銷護照。

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美國對正在香港特區法院進行的刑事審訊妄加評論,令人不齒。

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國就最少有21部,而以所謂「國家安全」為名義簽發的行政命令更不計其數,不但泛化「國家安全」概念對從事正當活動的個人和企業進行脅迫,更利用各種手段打壓異己,根本沒有資格就其他國家和地區就正當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指手畫腳。美國全然漠視香港特區立法的憲制責任和實際需要,以及該法例訂立後,對經濟發展和人權保障所帶來的正面效果,必須予以嚴厲譴責。

經完善的選舉制度和重塑區議會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經完善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法律保障,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則,任何國家或地區的人民均不會容許政權落入不愛國甚或出賣自己國家的人手中。在香港,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愛國者的要求和具體標準,都可以依法參加選舉,並在成功獲選後進入香港特區管治架構,為香港市民服務。

重塑區議會是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環。區議會制度重回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下非政權性諮詢組織的定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意義重大。愛國愛港而且有志服務地區的人士可以透過多種渠道參與區議會的工作,能夠更全面、準確反映民意。

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維護獨立的司法權,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條亦明文說明香港特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須得到由本地法官和法律界人士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任命。所有獲任命的法官和司法人員會繼續緊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建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不會損害獨立司法權,香港特區司法制度亦繼續受基本法保障。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任何合理、客觀和公正的人,如果有細閲法院就相關案件公開的判決,都肯定會達致同一結論。

包括美國在內的普通法司法區早已確立司法機關須尊重行政機關對國家安全的判斷這個原則,而上訴法庭在2024年5月的一項重要判決中裁定,法院在尊重行政機關對國家安全的判斷的同時,至少在三個範疇下法院會作出判決:第一,涉及受措施影響人士的基本權利;第二,涉及公平審訊規定的爭議;第三,涉及司法公開的問題。美方污衊特區「行政機關影響法院解釋法律」的指控,完全違背事實。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

發言人強調,香港法治固若金湯、歷久不變。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多年來由包括各級法院法官在內的香港司法界和法律界全體共同努力打造和維護,不會因個別海外非常任法官離任而有所改變。事實上,海外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勳爵離任時表示「對法院及其成員的獨立性充滿信心」,而麥嘉琳法官也重申「對法院的成員、其獨立性和維護法治的決心抱有信心」。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檢控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履行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責任,確保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及時辦理,絕對不存在所謂「無限期羈押」的情況。美方對被其視為「恐怖分子」的人員在未經起訴下進行長達20年羈押,才是真正的「無限期羈押」。

保障權利和自由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事實上,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加強國民教育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學校是學生學習和成長的地方,學校有責任提供安全有序的校園環境和氛圍,防止政治干預或違法活動入侵校園,以保障學生福祉。國民教育一直是香港中小學及幼稚園課程重要部分,以加強學生對國情、歷史和文化、憲法和基本法、以及國家安全的認識,建立文化自信,提升國民身份認同,培育他們成為德才兼備,有承擔、有視野、愛國愛港的新一代。此外,教師是學生的重要楷模,肩負知識傳承、熏陶品德的重要職責,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教師的專業操守。實施包括國家安全教育在內的國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當局正當合理的責任,不同地方對實施國家安全教育及培養學生國民身份,包括對各自的憲法、自身歷史、文化、地理等知識,均十分重視。

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亦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賴以成功的基石。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學者和專上院校繼續與境外和校外合作夥伴進行正常交流活動。同時,本地專上院校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學習範圍,以履行其法定責任。各院校在課程設計上享有自主,特區政府鼓勵其就國家安全教育為學生提供多元化的學習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