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消防(裝置及設備)(修訂)規例》下周三生效。消防處表示,修訂可鼓勵市民自行在樓宇、家居等處所使用以電池操作的獨立火警偵測器,提升消防安全。
獨立火警偵測器是以電池操作的自給式裝置,由火警感應器和警報器組合而成,可偵測火警並於起火初期發出聲響或警報,及早通知住客逃生。
規例修訂後,業主和住戶無須委聘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安裝和保養獨立火警偵測器,也無須遵從每年由註冊承辦商檢查火警偵測器的要求。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牌照及審批)李冠友表示,是次修例可為市民拆牆鬆綁,鼓勵他們安裝獨立火警偵測器,達到偵測火警、盡早逃生的目的。他又指偵測器的安裝和保養方便簡單。根據外國研究,在家安裝偵測器可將火警引致死亡的風險降低55%。
該處會透過推廣活動向市民說明獨立火警偵測器的好處和用途,並發布指引以助市民選購、安裝和定期檢查偵測器效能。
此外,消防處擬推出先導計劃,向獨居長者、少數族裔等有需要人士派發獨立火警偵測器。消防處義工隊除於目標處所派發及協助安裝偵測器,也會透過消防安全探訪為住戶提供家居防火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