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25日宣布,第六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及委任選舉主任的公告25日刊憲。行政長官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提名期由4月3日開始,至4月16日結束。
按照《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541J章)的規定,候選人必須在提名期內的通常辦公時間內,親自到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選舉主任。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四十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二十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
每名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作出,其中須包括選舉委員會的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
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委任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楊家雄法官為本次選舉的選舉主任。
另外,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541J章)第4A(5)(b)條,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在決定某候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時,可要求該候選人提供資審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以令其信納該項提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