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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並在報告中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29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很尊重法庭裁決,李家超作為特首及國安委主席,有責任推動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及機制建設,與法院審理案件是各司其職。至於估計何時會完成釋法程序,譚惠珠表示,相信會快,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12月底開會,如果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審訊,估計人大常委會未必需要開臨時會議。

在立法原意問題上,譚惠珠表示,全國人大會議當年就國安法的說明,已提到堅決反對外國及其組織或個人,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就是盡量不要讓危害國家安全執行的事情發生。譚惠珠表示,自國安法訂立後,已不止一次看到有外國議會或政客,藉其影響力干預本港司法情況。

被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次釋法,會否考慮擴大禁止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涉及國安元素的煽動罪案件等,譚惠珠認為提問具邏輯性,應考慮一個範圍,一切要交由人大常委會考慮,當然亦會顧及範圍不要太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