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倉務員被控藏有一百公升汽油等物品,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五年;另一宗涉及三名被告,前年在港鐵沙田站襲警及暴動等罪成,分別被判囚1年至3年9個月。

前年九月初大批人在港鐵沙田站包圍警員及衝擊控制室,其中分別47歲及44歲被告劉婉玲及謝嘉綸被控暴動罪。劉婉玲亦被控一項襲警罪,29歲被告李俊霖則被控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法庭不會容忍針對警員使用武力。各被告公然暴力襲擊警員,衝擊控制室,令案中情節更惡劣;案發地點是在沙田站,更造成市民不便。劉婉玲及謝嘉綸暴動罪成,被控監3年9個月和3年8個月,李俊霖判囚12個月。

另外一宗案件,40歲被告吳偉豪前年11月2日在元朗停車場被搜出汽油彈。之後在其工作的元朗貿易公司貨倉內,再搜出五個載有約一百公升汽油的桶,亦有卡式石油氣、玻璃樽等物品。他早前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意圖摧毀財產兩罪。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被告為表達政見衝擊法治,濫用僱主信任,將辦公室變為製作、測試危險品的倉庫,行為令人髮指;又引述專家報告指,若被告有足夠玻璃樽及布碎,可製成三百支汽油彈,形容被告「簡直令人咋舌」,最終判其監禁五年。

 

編輯:魏雅欣

編審: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