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提醒市民、入境旅客和業界,因應相關條例本周六生效,控煙酒辦公室將開始執行新法例。屆時任何人不得在法定禁煙區內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違者將被定額罰款1,500元。
《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管有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和其配件。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將另類吸煙產品進口香港,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或由入境旅客攜帶入境。攜帶有關產品入境的旅客須向海關申報。
控煙酒督察星期六起進行巡查,並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控煙酒辦公室已編製常見問題、小冊子和其他資源,以協助市民、入境旅客和業界遵守法例的要求。
適逢今日是世界工作安全與健康日,衞生署提醒市民,另類吸煙產品一如傳統煙,會釋放有害二手煙霧,在工作地方不應使用任何吸煙產品。吸煙人士為個人和他人健康着想,應盡快戒煙。
編輯:魏雅欣
審校: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