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在地方選舉中遭遇慘敗的英國首相約翰遜政府,昨日在新一屆國會上公布未來一年施政大計,針對近年當地各類型示威漸趨激進,經常有示威者透過堵塞鐵路或機場等重要基建設施的做法,當局建議立法加強對在「重要國家基建」抗議的示威者的罰則,違者最高可以被判監12個月。英國政府多番批評香港法院就非法集會等案件的裁決,卻不斷訂立新法限制本國民眾的示威活動,再度顯示英國政府的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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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定由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宣讀、後由王儲查爾斯代為發表的施政大綱中,約翰遜政府提出38項新年度立法建議,包括新的「公共秩序法案」。法案提出設立新的刑事罪行,禁止示威者以任何方式,將自己鎖在重要建築物、公共交通系統或興建中的公共交通系統地盤,從而阻礙相關場所運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監6個月,以及不設上限罰款。即使是身上藏有相關裝備,企圖實施相關罪行者,同樣被視為違法。

激進環團屢滋事 浪費公帑礙民生

過去幾年間,英國發生過多宗針對重要政府建築或交通工具的「佔領」示威,示威者往往會將自己鎖在建築物的大門或主要幹道上,阻礙設施運作,嚴重影響民生及浪費公帑。這些示威多數是由激進環保組織策劃,包括「反抗滅絕」、「隔絕不列顛」及「停用石油」等。

英國政府表示,「公共秩序法案」只會針對「極少數」被當局視為「危險及非常具破壞性」的示威者,不會影響絕大部分民眾的示威權利。

擴大警截查權力 禁制屢犯者

除了禁止「鎖起自己」外,法案亦提出設立新刑事罪行,禁止阻礙重要國家基建運作,例如機場、鐵路甚至是印刷傳媒,違者最高可被判監12個月及無上限罰款。法案同時提出擴大英國警方截查搜身權力,讓警員能夠針對上述新設罪行充公所需物證。法案亦提出針對屢犯者設立新的禁制令,防止他們一再干擾基建。

英國政府幾個月前也曾提出以修改現有法例的方式,實施類似「公共秩序法案」的罰則,不過由於處理立法程序時出錯,導致修例在上議院被駁回。約翰遜政府於是在新一屆國會以「公共秩序法案」方式將修例重新包裝,再次提交國會,預料在保守黨掌握下議院大多數議席下,即使上議院再次否決,法案也可以過關,成為法律。

 


來源:文匯報

編輯:魏雅欣

審校: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