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年將濕地保育區以外的500米範圍劃為濕地緩衝區,涉及1,200公頃。但傳媒直擊發現,濕地緩衝區內大量土地早已荒廢、雜草叢生,甚至任由不法分子傾倒泥頭,既起不到生態保育作用又不能適當發展,浪費珍貴的土地資源。特區政府確有必要重新規劃濕地緩衝區,破除「不發展就是保育」的錯誤理念,合理開發濕地緩衝區,為「北部都會區」的發展拆牆鬆綁。
濕地緩衝區並非濕地保育區。現時全港約有1,800公頃濕地保育區,主要集中在新界北,有着較為重要的生態價值。特區政府1999年在濕地保育區靠內陸一帶劃定約1,200公頃濕地緩衝區,稱要保持濕地生態完整。但其實當時只是隨意將濕地保育區以外的500米範圍劃界,當中只有不足5%的面積是魚塘,而且既細碎又零散,生態價值極其有限。過去20多年來,對於檢討濕地緩衝區的範圍一直沒有進行。
保育是必須的,但不能簡單化地將保育理解為不發展。事實上,世界各地都有將濕地保育區做到發展與保育並存的成功例子。在英國、法國等地,都容許在濕地發展提供康樂活動的設施,既可以改善對濕地的管理,令濕地不至於因為荒廢而失去生態價值;也能夠促進生態旅遊,起到教育市民保護環境的作用。政府表示,現在有逾一半濕地緩衝區土地容許進行各種非住宅用途的發展,這正好可以用來發展類似濕地公園之類的康樂設施。而隨着新界北人口增長,這一類生態保育公園亦可供市民作休閒用途。
英國倫敦的濕地中心
至於濕地緩衝區,本來就容許發展,現在有超過四成濕地緩衝區土地於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劃作可作住宅發展的土地用途,即約513公頃土地,只是發展限制多多。例如私人發展項目往往只容許0.2至0.4倍的地積比率,令發展價值低下。要突破這個限制,就需要向城規會申請放寬有關區內住宅發展地帶的地積比率,部分已獲批規劃許可發展的地積比率達1.5至3倍之間。業界推算,如果能夠全部放寬至3倍地積比,即可興建約30萬個面積約500平方呎的單位,可容納高達100萬人居住。
既然濕地緩衝區內的土地生態價值參差不齊,政府也可以通過靈活調撥土地來合理發展。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去年在發展局局長任內曾透露,政府正檢討濕地緩衝區規劃指引,其中一個檢討方向是容許區內的發展項目可於區外補償,但同時要確保整體濕地不會出現「淨損失」,從而保育真正值得保育的濕地,至於保育價值低的「偽濕地」則應充分發掘其土地價值。
政府銳意發展面積約3萬公頃的「北部都會區」,計劃容納250萬名居民,未來10年將有40%土地進行平整和40%單位落成。「北部都會區」既是中長期解決本港房屋問題的最佳方案,也可成為新的經濟發展引擎。在此過程中,政府必須積極在土地發展和規劃上拆牆鬆綁,包括縮小緩衝區面積,上調地積比等。新一屆政府上任後,迅速成立了「土地及房屋供應統籌組」,期待該小組盡快提出加快土地發展規劃的具體建議,包括檢討改劃濕地保育區和濕地緩衝區的範圍,達至地盡其用之餘,也推動保育與發展共贏。
來源:文匯報
編輯:魏雅欣
審校: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