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早前就「免針紙」司法覆核案判政府敗訴,政府決定修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宣告可疑的「免針紙」失效。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昨日表示,防疫規例的初心是要給予政府足夠權力承擔抗疫責任,修例反映政府重視市民健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政府有權訂立規例處理公共衞生等緊急事態,保障公眾健康。在防疫出現漏洞、增加疫情擴散風險的緊急情況下,政府迅速修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取消有問題「免針紙」,正是堅持依法保障市民健康、維護法治和公眾利益。利用防疫問題製造爭議,借司法覆核干擾防疫工作,受害的是全港市民,社會各界要堅決支持政府依法防疫、保民安康。
現行防疫規例有不足之處,政府選擇修例而不上訴,堵塞司法覆核案中法官指出的法例漏洞。有關條例由訂立之初,便是希望給予政府足夠權力承擔抗疫責任;如今政府修例的出發點不在於輸贏,而是要依法確保市民健康安全,完全不存在不尊重法庭裁決、僭越法庭權力的問題。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這次事件證明本港司法制度行之有效,並非政府想做什麽都可以,如果法院認為政府越權,政府通過修例去處理,屬於正常程序,亦無可厚非,可以鞏固司法獨立和司法制度。
《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八條規定:「(1)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任何情況屬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該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及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規例》)。」現時對防疫行之有效的「口罩令」、「限聚令」、「強檢令」、「疫苗通行證」都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而訂立。現在若允許大量有問題的「免針紙」存在,明顯是法例存在漏洞,如果視而不見,勢必威脅市民健康安全。
在此緊急情況下,政府立即修例,為醫衞局局長廢除有問題「免針紙」提供清晰法律基礎,防止發生重大公共衞生危機,具現實迫切性和必要性。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亦認為,涉嫌濫發的「免針紙」不應再被視為合理證明,政府必須用盡方法保護市民健康,不可任由相關「免針紙」繼續有效。
政府通過修例廢除有問題「免針紙」,彌補法例和防疫的漏洞,符合本港最大利益。有人卻濫用司法覆核干擾政府防疫,繼早前就政府宣布「免針紙」無效提出司法覆核後,近日又揚言將就政府修例提出司法覆核。司法覆核氾濫,曾令本港吃過不少苦頭。如今防疫措施若再遭司法覆核狙擊,難免令防疫費時失事,可能令本港再起內耗。本港已邁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如何防範濫用司法覆核死灰復燃,避免重蹈施政寸步難行、全港皆輸的覆轍,值得社會各界深思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