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央視新聞截圖)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案,早前高等法院竟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不服申請上訴,上訴庭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律政司的上訴,我看到這消息實在耿耿於懷。
昨晚看到新聞,獲悉就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並企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辯護事宜,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這對於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作為一個普通市民,我覺得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行使憲制權力解釋法律內容,合憲合法。我完全擁護和支持全國人大釋法。
對於審理勾結外部勢力的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從英國聘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作為代表律師出庭來處理如此敏感的中國案件,絕對是不合適的。某些法律界人士和別有用心之人,大肆宣揚該提議有損司法獨立,實則是故意歪曲香港法律,簡直可笑之極。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香港才正式實施國安法,對於這部比較新的法律,在其施行初期,大家各有不同看法也不足為奇,此次特首提請人大釋法,得到了權威解釋,這有利於完善香港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的整個過程都充滿法理鬥爭性,是香港國安法在港軟著陸及與香港普通法有機結合的重要測試性案件。該案無論是保釋、辯護權等程序性事宜,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實體判斷,都牽動多方敏感神經。香港法律界與香港社會對此次提請全國人大釋法高度關注。事實上,人大釋法是香港法治體系的內在要素,是化解國安風險的正當和必要之擧,因此,我們不但應正確理解,而且應全力擁護和支持,作為普通市民,我還要説一句「人大釋法就是好!」
編輯: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