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破壞國家安全,正面臨法庭的審訊。但在審訊還未正式開始之前,外國勢力已千方百計地試圖影響法庭判決。日前英國首相蘇納克甚至聲稱,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云云,一副殖民統治者的傲慢嘴臉。必須指出,香港已經回歸祖國四分之一世紀之久,英國在香港既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沒有任何權力干預香港事務。如果英國以為用這種方式可以替黎智英脫罪,無異於痴心妄想,實際上也是進一步加重黎智英勾連外力的客觀罪證。
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捕者不只一人,但沒有任何人能像黎智英這樣獲得如此多外國勢力的「關照」。自前年黎智英被捕後,美英當局不斷以各種方式插手干預,既有所謂的「半年報告」,也有各種「聽證會」,還有發聲明等等,千方百計抹黑香港。日前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以所謂的「黎智英擁有英國國籍」為由,要求英國當局「確保其獲釋」。英國外交部一名官員還會見了黎智英的兒子。顯而易見,為求「撈人」,外國勢力是怪招百出。
然而,這種明目張膽插手香港事務、赤裸裸地向法庭施壓的做法,實際上起到的是完全相反的作用。這既撕下了美英所謂的「法治至上」的虛偽面紗,也進一步說明了黎智英勾連外國勢力違反國家安全的控罪,具有無可辯駁的事實基礎,試問:若不是具有重大的價值,外國勢力何以獨獨青睞黎智英?這也再次說明,黎智英案涉及重大的國家安全風險,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的解釋,完全必要必須,也十分及時,有效地堵住了國安風險漏洞。
英國當局或許看到「英國國籍」這張牌起不了任何作用,於是又改打「承諾牌」,其首相在國會發言時聲稱,根據《中英聯合聲明》,「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云云,好一個殖民統治者的「氣派」,大概在蘇納克眼中,現在還是十九世紀、日不落帝國還能橫行霸道、肆意入侵他國的年代。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任何外部勢力無權干涉。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核心要義是確定中國收回香港,整份聲明共1137個字、8個條款、3個附件,沒有任何一個字、任何一個條款賦予英國在香港回歸後對香港承擔任何責任。英國對香港沒有任何主權、治權、監督權,也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承諾」。事實上,英國當局對此心知肚明,由始至終也拿不出任何一條具體條款來證明自己有此權力,只能是不斷拿一些似是而非的套話來誆騙世人。
不論從基本的國際關係準則角度,還是從客觀事實而言,英國當局都沒有任何權力、任何藉口干預任何香港事務。英方一再拿《中英聯合聲明》說事,只會再次暴露他們陰暗、過時的殖民主義心態,和打着人權旗號抹黑香港形象的險惡用心。
美英當局無視自身嚴苛的國安法律,反而指責他國維護國家安全,「雙標」得令人可笑。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相信特區法庭會作出公正判決。外國勢力為了標榜自己所謂「民主自由」的形象,不斷借黎智英案「抽水」。不過,外力越是「撐」黎智英,實際上越是將他往死裏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