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朱新勝

近日,香港高等法院拒絕批出律政司就「港獨」歌曲申請的禁制令,本會同仁一致認為高等法院的決定並未充分考慮到事實理據,也不符合維護國家安全和法治原則,裁決理由明顯值得商榷,堅決支持政府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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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多次指出,香港雖然總體上恢復了平靜,但仍有部分分裂勢力,通過網絡、媒體、文化、藝術等渠道,不斷地以「軟對抗」傳播著分裂的聲音,挑撥矛盾。「港獨」歌曲作為「軟對抗」的代表,具有強烈的煽動性和誤導性,不僅被「港獨」勢力放在首位,更在國際運動比賽中被當作「國歌」錯誤播放。此類歌曲的存在是對香港乃至中國社會的穩定和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和傷害。因此,政區政府提出的禁制令,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情理上,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本次對「港獨」歌曲的堅決説不,是香港經歷由亂到治,由治到興的又一次需要我們打贏的戰役,不單止是為了我們自己,更是為了我們的青年人,讓他們能夠在繁榮安定的社會中成長成爲愛國愛港的棟樑之材。眾所周知,從先秦儒學對「樂教」的「善民心」和「移風易俗」的論述,到現在各地將音樂列為學校教育的必修課,音樂因其強大的藝術魅力所具的教化作用,其影響是無法衡量的。

所以,司法機關理應果斷出手,依法制亂,運用各種法律工具以應對不同領域的對抗行為,維護國家安全。雖然香港目前還沿用著普通法系,但無論是實行普通法還是大陸法,維護國家安全都是首要任務,只要有維護「一國」的決心,普通法也能夠很好地運行。

而這次的判定也給我們提出警示,香港法院是香港司法系統的核心機構,作為香港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香港高等法院的職責是保障法治,維護公正,確保香港社會的穩定和繁榮。特區政府仍須盡快推進落實本地第二十三條立法,徹底堵塞漏洞,全面保護香港安全、保護國家安全,切實履行特區政府憲制責任。使命在肩,唯有築牢國家安全之盾,才能真正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才能讓香港迎來更好的明天。

 

本文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山東社團總會會長 朱新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