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君度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立法會三讀通過,這是香港回歸祖國26年之後的憲政大事。
「第二十三條 香港特别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别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二十三條立法,解決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問題,堵塞了無法可依, 無法可循, 無法可治的法律漏洞,讓香港可實現保國護港, 長治久安的目標。所有愛國愛港的市民,無不支持和稱許。然而,一些美西方政客卻大肆抹黑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不顧國際慣例,反對香港立法。在我等市民看來,他們不能再像以前那樣,肆無忌憚地從事煽動年青人搞分裂活動,搞顏色革命,搞顛覆活動,所以反對是自然的事。


我們中國的偉人説:「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根據偉人的辨證法看美西方的反應,這説明二十三立法做得對!做得好!
香港特別行政區順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標誌着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取得重大進展,補齊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短板,在新時代新征程「一國两制」事業發展進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我們深信:從今以後,香港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由治及興,香港这顆璀璨明珠必將綻放更加絢麗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