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條例》)已於今年3月獲立法會三讀通過。保安局建議在新設立的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責辦公室下開設3個首長級職位,包括1名辦公室專員及2名副專員,以全面落實《條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6日)開會討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3個職位每年平均開支總額約1000萬元。

鄧炳強指出,為有效實施《條例》,保安局計劃在2026年1月1日正式成立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責辦公室,主要職責包括:識別關鍵基礎設施和指定營運者、制定《實務守則》、監察合規情況、應對網絡攻擊、以及復原系統及調查事故等。

鄧炳強表示,為完成上述工作,局方開設的3個首長級職位包括1名辦公室專員及2名副專員,來帶領由29人組成的團隊。專責辦公室的編制總共會有32人。3個首長級職位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大約為1000萬元。

鄧炳強指出,考慮到專員的職責直接影響香港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安全,因此必須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的人士出任,《條例》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向專員給予執行《條例》職能有關的指示。專員將通過其直屬上司保安局常任秘書長,向保安局局長負責。

《條例》旨在加強「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的保安能力,減低必要服務因網絡攻擊被擾亂或破壞的可能,提升香港整體的電腦系統安全。


來源:港台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