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現屆立法會任期年底結束,立法會正計劃制訂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進一步完善議員監察制度。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與傳媒茶敘時表示,新守則是總結以往經驗,方便議員日後有規可循,預計5月中可在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通過,6月到內務委員會報告,爭取7月內完成修改《議事規則》及通過相關法例,當中包括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議事新規保留彈性 修訂屬任期結束前慣常操作

梁君彥表示,在每一屆立法會任期結束之前,修訂議事規則是慣常操作,並非如外界猜測般受到壓力。他透露,新守則已醞釀一段時間,主要由他、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和「班長」廖長江討論初步想法,再諮詢議會同事及優化之後才作出正式公布。

據了解,《立法會議員守則》分序言和5個章節,序言涉及國家領導人就香港發表的重要講話精神、中心思想和指導原則,由於國家和特區密不可分,內容會有較多內地官場的術語。至於章節,便會分為:一、一般準則;二、議員職責;三、議員應用的行為操守;四、利益申報;五、調查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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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新守則是總結以往經驗,方便議員日後有規可循。

梁君彥重申,新方案並非全新事物,許多內容早已存在,沒有什麼驚天動地的改變,只是以往較為分散,不便查閱。而最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將會系統地歸納,結合國家、社會和法律對立法會議員期望的同時,引入新的條文,將之制度化。

梁君彥說,立法會議員工作廣泛,新守則是一個整體框架,個別內容並非硬性規定。例如,守則說明要設立議員辦事處,聯繫市民,但沒有明確要求議辦數量、聯繫方式等細節。梁君彥解釋,議員的工作繁多,擔心KPI太仔細只會流於表面,認為新守則要提供一定彈性。

參考行管會設13人委員會 嚴重懲處須交大會通過

《議員守則》將引入多項措施,包括擴大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能。梁君彥表示,新方案參考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的做法,設立13人的委員會,代表議會的不同板塊,當中3人的角色較為重要,例如,身兼當然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擔任當然委員的內會主席,以及總協調人。為公平起見,任何投訴必須具名,才會獲處理。考慮到投訴個案眾多,該3名重要成員將會負責過濾,提供初步意見給委員會,13人的委員會再決定會否成立委員會作進一步調查,並會視乎問題嚴重性,分配成員數量。

被問到涉及議員私生活投訴的處理方式,梁君彥回應指,以往缺乏機制處理,新制度將會更加透明化、規範化,如果該名議員的行為損害議會聲譽,是可以納入處理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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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機制方面,梁君彥表示,會以多級制處理。

懲罰機制方面,梁君彥表示,會以多級制處理,若果委員會認為投訴成立,較輕微的違規行為會面臨書面警告和當面訓誡,相關內容會向立法會大會報告;至於情節嚴重的個案,則要交由立法會大會通過,如以議案譴責、停職停薪,甚至是DQ等等。

梁君彥形容,新守則如同「議員天書」,便利新一屆議員遵守。他又憶述上屆立法會通過修改委員會組成人數,法案委員會設上限為15人,事務委員會、小組委員會設上限為20人,當時曾經遇到反對聲音,但實行之後,普遍議員都贊同最新方案,不用像以前般遇到具爭議性的議題時,大家一齊報名委員會,造成人數過多,費時失事。目前,普遍議員都認同議事規則的修訂方向,他相信,新方案通過之後,將會大大增強議會的透明度。


來源: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