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5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無論是五一遊行還是其他公眾活動,主辦方須確保符合法律要求,包括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能妨礙到其他非參與人士的權利及自由。
李家超重申,主辦人士有責任確保任何公眾活動有序、不違法進行。他表示,表達意見的方式很多,如果選擇這一方式,就要確保活動符合法律要求。他又指,警務處處長在公安條例有明確責任,要考慮這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是否發放不反對通知書及相關附加條例。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5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無論是五一遊行還是其他公眾活動,主辦方須確保符合法律要求,包括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能妨礙到其他非參與人士的權利及自由。
李家超重申,主辦人士有責任確保任何公眾活動有序、不違法進行。他表示,表達意見的方式很多,如果選擇這一方式,就要確保活動符合法律要求。他又指,警務處處長在公安條例有明確責任,要考慮這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是否發放不反對通知書及相關附加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