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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根據《緊急法》訂立新規例,賦權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有權豁免部分人和項目毋須申請或註冊,方便內地支援本港抗疫措施推行。

特區政府向中央請求支援抗疫,大批人員及物資送抵香港,包括興建「方艙醫院」。

不過,內地人員在港處理涉及醫療項目,興建臨時設備、治療等,本港都有相應法例規定,若要按常規申請或錯過控疫時間。

政府表示,香港目前的疫情形勢十分危急,可預見新增確診個案數目將繼續以幾何級數上升,已超出特區政府的疫情防控能力範圍。本港醫療系統、抗疫設備很快將不足以應付目前情況,已屬於《緊急法》下的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情況。

因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通過訂立新規例,賦權予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他可就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治療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顧及各種在《規例》中訂明的因素後,以書面方式批予豁免。可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相關許可、註冊,及申請等法定要求,以便特區政府能夠在有需要時,更靈活迅速地善用內地的支援及資源,期望在短時間內控制第五波疫情,規例即日生效。

根據《緊急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並賦權規例指明人士訂立命令及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