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城市規劃條例》等多項涉及改劃土地程序的條例,將程序由最長十七個月,壓縮至約九個月。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包括縮短諮詢期、減少回覆反對意見次數、過程中只有一次公眾申述;亦探討局部核准草圖,避免其他修訂項目爭議拖慢進度;又建議授權局方或署方高層人員批准較簡單程序。
當局亦研究在《收回土地條例》賦權政府毋須等待撥款獲批,可開始收回土地及發放補償。在有關填海條例中,容許「邊填海、邊規劃」。
環境局亦會審視環評條例的檢視工作,進一步壓縮發展時間。
消息指修例後,預計整個十多年的規劃發展程序,可加快約兩年至兩年半。
編輯:杜若
審校:李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