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表聲明,強烈反對英國國會對《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法律制度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
聲明指,世界各國都非常嚴肅對待關乎國家安全的威脅,中國並不例外。頒布《香港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一些政客以雙重標準故意詆毀,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着實令人訝異。
《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若身處境外的外國人對一個主權國家進行危害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為,該主權國家有權透過具備域外效力的法律對該外國人行使刑事管轄權,不少國家的國家安全法也具備域外效力。《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
聲明表示,香港乃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或任何機構凌駕法律之上。《基本法》第25條清楚訂明所有人不論身分地位、職業或政治理念,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權利與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均受法律保障,但必須依法行使。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此種限制經法律規定,且為各項所必要者為限,包括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香港司法獨立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依然穩如磐石,司法獨立受憲制保障。《基本法》第82條訂明,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香港歡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傑出法官擔任非常任法官,他們的離任絕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
事實上,英國議會將進行的辯論,可能影響兩名現任英國法官辭職,正是獨立司法機構法官受到外部政治壓力的清楚實據。這種情況不容也不會在香港出現,《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編輯:魏雅欣
審校: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