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19日依法對「章公祖師」肉身坐佛追索案物權保護糾紛二審進行公開宣判:判決維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關於奧斯卡應返還章公祖師肉身佛像的判決。至此,長達七年的國內追索訴訟畫上句號。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宋代高僧章公祖師坐化的「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原供奉於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普照堂。1995年12月14日,佛像被盜。被告荷蘭收藏家奧斯卡主張1996年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買受取得涉案佛像,但未能提供佛像來源的相應交易憑證。2015年3月,在被盜近20年後,佛像經奧斯卡許可在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公開展覽。
兩次庭審藏家均敗訴
二審法院認為,訟爭的章公祖師像屬於非法出口的被盜文物,兼具人類遺骸、歷史文物、供奉信物等多重屬性,反映中國閩南地區傳統習俗和歷史印記,是當地村民長期供奉崇拜的信物,與當地村民存在特殊情感,於法於理於情均應返還。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Oscar Van Overeem(音譯:奧斯卡·奧沃雷姆,下稱「奧斯卡」)與被上訴人福建省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民委員會、大田縣吳山鄉東埔村民委員會、原審被告Design&ConsultancyB.V.(音譯:設計及諮詢私人有限公司)、Design&ConsultancyOscarvanOvereemB.V.(音譯:設計諮詢奧斯卡·凡·奧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權保護糾紛二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維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關於奧斯卡應返還章公祖師肉身佛像的判決。
村民盼「章公」能早日返鄉
兩村代理律師范丁寶在庭審現場外接受記者專訪表示:東埔村、陽春村兩村村民期盼已久的章公祖師肉身坐佛跨國訴訟終於迎來終審判決,這是一次公開公正的判決,希望奧斯卡能切實履行中國法院的終審判決,讓章公祖師盡早回歸普照堂。
2020年,荷蘭藏家曾表示肉身坐佛已易手,同時願意協助溝通歸還。但范丁寶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肉身坐佛已經易手。目前,中國兩村村民平行地處理應對,既通過中國法律要求荷蘭藏家歸還,同時也通過民間組織繼續接觸對方協商處理。 「判決生效了,章公祖師從法律上已完全歸屬陽春普照堂。」兩村村民代理律師徐華潔說。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村民代表林開安受訪中回顧跨國追索路時感慨:「最艱苦的是我們兩村6位村民代表到荷蘭法庭去,那10天真是度日如年。」林開安表示,感謝荷蘭藏家多年來保護章公祖師完好無損,期待荷蘭藏家因此能够與陽春村結下特殊的緣分。他說:「希望章公祖師能早日回到普照堂,他是我們的親人,也是我們的信仰。」
專家:判決為文物回歸創有利條件
(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焦景收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是次判決,是中國法院首次就海外流失文物行使管轄權並作出的判決,為之後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提供了借鑒意義。不過,中荷兩國目前尚無互認司法裁判約定,故此執行時會存在一些問題。但有專家也指出,判決宣示了文物歸屬,亦為上述文物的再次流動製造了障礙,進而為實現文物回歸創造良好條件。
中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即使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權利人亦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自法定期間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此外,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亦確認了這一規則。焦景收表示,這一規定有利於保護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的權利,「特別是有利於保護物的所有權人的權利,當然也有利於追索中國的海外流失文物。」
執行有難度需協商或外交介入
焦景收表示,對於海外流失文物,只要能夠確認文物為中國的民事主體所享有,就可以依據上述規定進行追索。在此案中,福建省大田縣陽春村和東埔村兩個村的村民就是章公祖師金身佛像的所有權人。佛像被盜後,有證據證明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展出的佛像就是被盜的章公祖師金身佛像。故此,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權利人有權起訴追索遺失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即章公祖師佛像的所有權人返還章公祖師佛像,於法有據,合理合法,為中國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提供了極為重要的判例依據。
內地資深法律專家劉滔則指出,此案雖開啟了訴訟追討文物先河,但中荷目前尚無互認司法裁判約定,以及共同參與司法協助的國際組織,「這是這個案件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也因此帶來執行難的問題。」對此,他認為,判決生效後,可以通過協商或外交途徑解決,「司法是一種主權行為,一個主權國家的法律只能在本國主權範圍內產生效力,不能超越國境。簡單來說,就是對方同意和接受就能執行,判決內容就能生效,反之就不能生效。」
判決或使藏家轉售文物困難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教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公約觀察員霍政欣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也指出,依據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一國法院的判決原則上沒有域外效力,中荷兩國之間也沒有相互承認和執行判決的條約,加之2018年荷蘭法院曾經就本案駁回過原告訴訟請求,若被告不主動履行,便仍存在判決跨國執行難題。 霍政欣同時指出,福建省高院的判決除了示範價值之外,也向全世界宣示了這尊肉身坐佛的歸屬。依據中國法院的返還判決,當荷蘭藏家再轉手或者想通過文物交易市場處理這件文物的時候,會比較棘手,因為潛在買家會有很大顧慮,所以這次判決為後續實現文物真正的回溯,創造了一個很好的條件。
來源:文匯報
編輯:許可
審校: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