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前年8月被捕時有兩部手機被警方檢取,獲法庭以涉及新聞材料為由封存。警方上月引用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取得新手令,獲准檢視黎智英兩部手機內的「指明證據」,即包括新聞材料的資料,黎不服並提呈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手令。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上周一(22日)開庭聽取陳詞後,今日(30日)頒下判詞,駁回黎的司法覆核申請,並准許警方解封新聞材料查閱。
搜查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今年7月8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第二條向警方批出,容許警方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的資料,包括約8000多項「新聞材料」及其他涉及LPP(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