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任內不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以適用於行政長官,不等於其「無王管」。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四年間我作為特區官員,對於『一國兩制』、《憲法》、《基本法》、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有更深刻的認識和了解。行政長官在《基本法》下,賦有唯一一個雙重效忠和雙重問責身份的,她其實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如果她受本地法律過度,當然如果殺了人當然受懲治,如果過度在公眾問責受限制,就會直接影響到其憲制功能,但不是等於其『無王管』。因為是中央官員,大家也知道中央怎樣管中央官員。大家不用擔心,這位行政長官如果有任何貪污不清廉的行為,中央一定看在眼內,尤其是今天中央人民政府,你聽習主席所說,打貪絕不手軟。」

 

編輯:魏雅欣

編審: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