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選舉事務處表示,選民如不符合立法會選舉界別選舉投票資格,會獲發函提醒。不符資格者如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票,或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正式選民登記冊公布後,如選舉事務處從有關團體和發牌當局的更新會員和持牌人資料得悉某些個人和團體選民的登記資格變更,致使他們不再有資格在立法會選舉的界別選舉中投票,便會發信提醒他們可能已喪失有關投票資格。
選舉事務處解釋,根據《立法會條例》,已登記在正式選民登記冊的功能界別選民,後來如不符登記於該功能界別的資格,即喪失在該界別選舉中投票的資格。
另外,選舉委員如符合《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26條的描述,例如不再與有關界別分組有密切聯繫、不再登記為地方選區的選民、不再有資格登記為選委、辭去選委席位等,即喪失在選舉委員會界別的選舉中投票的資格。
若有關選民收到有關信件但認為其仍符合資格於相關功能界別/選舉委員會界別登記,可按信件上的指示和限期向選舉事務處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以便處方跟進。如果有關證明和資料經核實顯示該選民仍符合登記於該界別的資格,有關選民便可在12月19日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
編輯:魏雅欣
審校: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