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反駁外國單位失實指控

2022 年 02 月 10 日   閱讀量:14.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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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英國政府發表一眾外國單位以所謂「媒體自由聯盟」成員名義,就《香港國安法》實施作出聲明,特區政府指有關內容完全失實,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昨日(9日)發表聲明回應指,特區以堅定不移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為傲,並以此奠下香港成功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基石。《基本法》第25條訂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聯署者指特區政府在《香港國安法》訂立後針對和打壓特區的獨立傳媒,毫無事實根據。

聲明指,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特區政府一直堅定維護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訂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該等自由。

同樣有就其司法管轄區訂立國家安全法律、涵蓋範圍甚至較《香港國安法》更廣的外國應明瞭,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必須符合出於保障國家安全等原因的法律限制。

特區政府重申,本港執法部門不論在《香港國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均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職業、背景或政治立場無關。特區政府對《立場新聞》採取執法行動,同樣依據該等基本原則。

聲明指,本港傳媒環境蓬勃依然,目前在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共有209家,數目較《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多。一如既往,傳媒可行使監督特區政府工作的權利,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甚或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特區政府認為,外國單位簽署「與媒體自由有關」的聲明,無非載述對《香港國安法》一貫歪曲事實且武斷的攻擊,特區政府對此深表遺憾,並須直斥其非。

聲明指,與有關指控恰恰相反,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社會得以回復穩定,市民不再受到危害國家安全或影響其日常生活的行為或活動所威脅或恐嚇。

 


編輯:魏雅欣

審校: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