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註冊 准四人參與

2022 年 02 月 11 日   閱讀量:17.47萬+

bau20220211dir66

政府收緊防疫措施,容許在《婚姻條例》下舉行婚姻註冊,本月10日至23日期間,除一對新人外,連同證婚人,最多只容許四人在註冊場地。政府強調,疫情嚴峻,不鼓勵群眾聚集及舉辦婚禮。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昨日在疫情記者會上解釋,婚禮和婚姻註冊有微妙分別,市民未必需要慶典,但需要法律註冊程序,故容許在《婚姻條例》下註冊,以滿足市民註冊結婚的需要。

不能邀請其他親友觀禮

最新的防疫政策下,《婚姻條例》(第181章)下的婚姻登記,只容許結婚雙方(即新人)、兩位見證人(一般是父或母),以及「註冊人、證婚人、主持人」(即律師、牧師或登記處人員),換言之,撇除負責儀式程序的相關人士,實際只容許四人,不能邀請其他親友觀禮。

昨日,共有約71對新人登記註冊結婚。入境處轄下各婚姻登記處,包括金鐘、大會堂、紅棉路、尖沙咀、沙田、屯門婚姻登記處,只提供處理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及舉行婚禮的服務。

 


編輯:魏雅欣

審校: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