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15日在兩地同時生效,該安排對保護跨境婚姻雙方及家庭利益,增進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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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由於此前缺乏制度性安排,內地與香港法院在兩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的判決無法在另一地獲得認可,更不能得到執行,當事人只能通過重新起訴的方式尋求救濟。

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2021年5月5日,香港立法會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標誌著香港本地立法程序的完成。經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協商一致,該安排於2022年2月15日同時在兩地正式生效。

據悉,安排生效後,絕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將在兩地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既能大大減少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為民眾帶來更多實實在在的福祉,也能為兩地不斷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與合作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