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u20220221fo82t

「疫苗通行證」周四起生效,屆時市民進入食肆、商場、百貨公司、超市及街市,都要接種了至少一劑新冠疫苗。

當局指,「疫苗通行證」分為主動查核處所及被動查核處所。其中餐飲處所及會址,市民進入時,需主動出示疫苗接種紀錄,負責人會透過應用程式掃描疫苗接種紀錄的二維碼。

至於商場、百貨公司、超市及街市等,市民進入時毋須主動出示,但須帶備在身上,以供執法人員查核。

政府亦以行政指令方式,要求進入學校、公營機構辦公室、殘疾人士院舍的人士接種疫苗,但醫院求診者、中小學生、政府服務使用者暫獲豁免。

首階段「疫苗通行證」,所有12歲以上人士需接種至少一劑疫苗後,才可進入指定處所,至五月時,所有成年市民需接種至少兩針,七月更要接種第三針。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蔡傑銘表示:「被動查核處所包括商場等,正如剛才所說其實這個好像攜帶身份證出外那麽簡單工作。使用他人的紀錄,其實如同使用他人的證書或行使虛假文書相類似,我們以往都有一定同樣罰則或執法行動,不希望市民使用他人的接種紀錄,這個最想說的是其實我們希望大家接種疫苗,這不是一件艱難事。必須經過商場才可回家或上班,法例上我們容許這個作為一個豁免例子,但當然這裡要有合理性,就是如果經過商場,是否真的只是回家或上班,而非順便去旁邊買東西或其他事情,這方面當然我們會酌情處理。」

bau202202218dzbj

bau20220221xszg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