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通過訂立規例,為特區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籌建醫院及隔離設施等,提供法律基礎,並於今日刊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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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稱,香港目前的疫情形勢十分危急,可預見新增確診個案數目將繼續以幾何級數上升,已超出特區政府的防控能力範圍,香港的醫療系統、人力資源、抗疫設備及物資等,很快將不足以應付,屬於條例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

《規例》賦權政務司司長可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治療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顧及各種在《規例》中訂明的因素後,以書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許人士或項目無須符合成文法則的若干規定(包括牌照、權限、批准、豁免、許可證、註冊、標準或規格的規定)。

《規例》將為中央政府為香港更有效迅速地提供必要緊急支援的提供法律框架。特區政府會負起抗疫主體責任,用好中央政府的支持抗疫。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只要市民大眾齊心,香港定必能戰勝疫情。